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推出房贷新政策,同城公积金可以互通贷款,参照公积金异地贷款方式办理。
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例如,当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贷款资金不足时,缴存职工可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广西还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广西的市民除可在区内任何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还可到区外其他城市申请。
广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