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接到不少纳税人来电,咨询有关购房补贴相关事宜,不少纳税人在到二分局缴纳税款前,询问是否购买增量房可以免征契税等问题,更有购房者因不能减免契税而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争执。
据分析,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近北海市政府出台了新的购房补贴政策,由于购房者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加上有房地产销售商趁机打出广告“购新房发红包”、“契税全免”,吸引购房者注意力。购房后的纳税人得知不能“契税全免”而引发矛盾。
在此,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的税务人员特别提醒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契税依然按正常减免程序进行征收,完成税款缴纳后,才能到市住建局和财务局申请领取财政补贴,并不在税务局的纳税过程直接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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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北海市出台《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房地产新政,提出购房补贴总额1%等政策。12月18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操作细则正式出台,市民申请时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受理地点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北京路建设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79—2031680。
拿北海楼盘100平方米的户型、价格5000元/平方米来算,这套房子总价大约为50万元,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那么购房者能拿到5000元的补贴金。
北海房地产新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拉动北海市房地产市场,此外也跟当前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比较大有关。北海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具备地方特色,不仅加大了补贴力度,就学优惠力度也更大,同时还加大了公积金的作用。
现对北海市购房补贴政策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关于“在北海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进一步说明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海市市区范围内(包括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1.按所购房屋房款总额的1%给予财政补贴。
2.每套住房只能申领一次财政补贴。
(三)相关概念、条件的界定
1.新建商品住房如何界定。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预售商品住房是指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海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现售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商品房预售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商品住房直接出售给买受人,并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商品住房。
2.购房时间如何界定。
(1)预售商品住房以买卖双方在北海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2)现售商品住房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3.房款总额如何界定。
房款总额以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记载的金额为准。
二、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购房补贴申请人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北京路建设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格,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北海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补贴申请人(买受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以买受人之一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买受人为多人的可书面委托其中一人代为申请,买受人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公证委托。
(二)资格审核
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拨付补贴资金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买受人在《北海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中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
(四)购房补贴受理时间
2015年12月20日起。
三、如何退还购房补贴款
凡已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的,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撤回登记申请的,买受人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退还应由买受人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提出购房补贴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款打入专用账号,再凭商业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购房补贴”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注销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其退房、退税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依法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之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商品住房退房手续以后,又重新签订该套住房买卖合同的,不能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三)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的权利。
(四)若**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咨询电话:0779—203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