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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户籍无房居民**在柳购房 可领万元红包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admin2016-07-21 09:35反馈/举报

    无房居民**购房领万元红包

    符合条件者可带齐材料到房产交易所申请

    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委获悉,在柳州市无房的居民,**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红包1万元。广西区内城市户籍无住房的,在柳州购房也可享受同等福利。

    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新市民购房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住建委和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

    按照流程规定,2016年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柳州市市区范围(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1万元。

    是否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获得该补贴?该负责人称,申领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购房人及其家庭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名下无商品住房,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2. 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3.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 必须通过在自治区或者柳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新建商品住房。若是属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且已享受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本购房补贴。

    5. 购房者的身份确认和户籍证明,以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簿为准。若是柳州市区的成年子女想购房结婚,户口与父母在一起,而父母在柳州市区有商品房,同样视为家庭有房,无法享受该补贴。若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则可享受。

    购房人可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新市民购房补贴办理窗口”申领购房补贴,领取并填写《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房产交易所受理后,材料齐全的(见右表),工作人员会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有关原因或者需补充的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补贴会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不直接发放现金。

    购房者申请

    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式两份)

    1.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户口登记薄(收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3. 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4. 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者储蓄卡原件(收复印件)。

    5. 其他材料还包括,购房人已婚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申请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身份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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