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2016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执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经营场所公示有关证照情况;
(三)发布房源、价格信息以及承揽业务等情况;
(四)房屋抵押、查封等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情况;
(五)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
(六)代办服务、收费情况;
(七)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情况;
(九)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情况;
(十)是否存在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情况;
(十二)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情况。
三、有关要求及事项
(一)7月15日至7月31 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检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8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三)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中介机构要对照我局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局。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工商等部门。
合浦县的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由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本通知执行。
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举报)电话:2031680,传真:2031680,举报邮箱:bhjwfcs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