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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首批70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喜获公租房

来源:北海日报作者: 黄娴 2017-12-19 00:00反馈/举报

    2014年大专毕业的廖文清(左一)抽取公租房号卡,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黄娴 摄

    “太好了,抽到了五楼的房子!以后再也不用租高价房了!”12月15日上午,在海城区2017年度**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分配仪式上,北海市中医院的年轻护士廖文清拿着房号卡,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当天,2014年大专毕业的廖文清和其他69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一起,成为我市首批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据海城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城区今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在原先面向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类人群,分别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参加12月15日抽签分配的是本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共401户。房源地点是浙江路小区、嘉莱假日公寓、南珠小区和江苏路小区,有“简房、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种户型。

    了解到,2014年12月26日,《北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出租。2015年8月31日,市政府发布《北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今年11月,市政府对市本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部分条件进行调整,放宽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人均年收入标准,并降低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要求以及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年龄方面要求。这些惠民政策的出台,使我市越来越多无房户的安居梦照进现实。

    海城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城区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也已启动,约有900多户递交了申请,其中既有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目前工作人员正快马加鞭推进审核工作,力争今年底明年初完成抽签分配,解决更多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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