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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09-29 17:44反馈/举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防范贷款资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

三、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60%。

四、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确定为:月缴存额×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限×2倍。

五、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提供的预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登载时间在2019年10月1日(不含当天)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吴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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