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西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通知,从9月15日至12月31日,广西在全区范围集中清理整治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并已完成征地(含国有土地)工作但至今未供应的土地。
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相关信息显示,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这些土地查明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方案,积极推进尽快供地工作,促进征而未供土地及时利用,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征而未供土地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含《清理征而未供土地情况表》)报送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10月20前将全区征而未供土地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材料汇上报自治区政府。